2007年8月2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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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岂能换钱
魏文彪

  8月2日郑州暴雨,导致至少2人死亡,然而,大部分市民却没有接到暴雨预警。据悉,该省灾害预警短信被河南省气象局下属的河南华云公司垄断,该公司定下“规矩”:谁交费就先给谁发送。河南省气象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华云公司是该局最会赚钱的一个部门(8月17日《大河报》)。
  据悉,这个华云公司每小时最多只能给50万个用户发送短信,但是郑州的手机用户有500多万户,所以全部发完至少需要10个小时;而移动和联通公司直接发送的速度要快很多,20分钟就能将预警短信发到500多万个手机上。河南省气象局之所以“舍快求慢”,说到底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支持其下属的华云公司的气象信息收费业务,目的还是给本单位谋取经济利益。
  气象信息与每一个人的工作与生活密切相关,关涉到整个社会的工农业生产安排,尤其是灾难性气象的及时发布与传递,更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甚至是生命安全。所以,气象资源注定只能是一种公益性资源,理当无偿而及时地提供给公众。更何况,各级气象部门的运转资金由财政供给,公众作为纳税人自然应当享受到免费获取气象信息的服务。
  正因为气象信息发布对于公众与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我国《气象法》明确将气象事业定性为基础性公益事业,规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国家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则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目前,上海、山东,包括河南等地都出台了有关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规定气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网站、手机短信等手段,即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由此可见,面对可能发生的灾难性气象,气象部门应当无条件地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像河南省气象局这样,将公共气象资源当作商品来买卖,不仅会影响突发性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置,损害公众与社会利益,还涉嫌违法违规。所以,笔者认为,对相关责任人应予问责。同时,相关部门还应从制度与规定的完善与补充入手,理顺、细化灾难性气象预警发布的具体程序,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